第68章 杀人偿命(2 / 2)

江河叹了口气,然后洗漱了一番,开车前往了派出所。

进入派出所后,江河见到了上次负责他抢劫案的张警官。

“张警官,这次打电话来是有什么事情吗?上次抢劫的?”

江河对着张警官问道。

这时的张警官点了点头:“确实是关于上次抢劫案的事情,我们需要私下聊一下。”

说着,张警官打量了一下江河四周,对他问道:“没开直播吧?”

江河摇了摇头:“没。”

“那我们进去聊。”

“好。”

江河跟着张警官来到了所里。

对方翻出了一些资料递给江河,让江河一边看,他一边说。

很快,江河就搞清楚了这次张警官叫他来的目的。

其实很简单。

经过调查.....上次抢劫江河的那个人叫王虎,这人....有精神病。

因为有精神病,所以这件事的结果有一定概率是将对方强制送往精神病院,而不是让其承担法律责任。

本来这件事走流程就可以了,但鉴于江河在网络上的影响力,派出所这边要提前跟江河知会一声,不希望这件事带给司法机关不好的影响。

这也是一开始张警官让江河来所里聊,同时在见面的时候问江河有没有在直播的原因。

“哪怕是精神病,也得证明他在抢劫的时候属于是发病期,丧失了辨认跟控制能力才不负刑事责任吧?

我看他当时的说话思路很清晰,行为也没任何的阻碍,情绪也不激动,我逗了他几次他都没急眼,这是丧失了辨认能力跟控制能力?”

江河皱着眉头说道。

法律他不是很懂,但略懂一丢丢。

不是说有精神病证明就可以为所欲为的。

如果实施了犯罪,想要逃脱法律制裁,必须得证明他在犯罪时处于发病期,丧失了辨认或者控制能力才行。

根据江河对王虎的回忆,这家伙当时脑子清晰的很,行为能力也没有任何问题,这特么是发病期?

听到江河的话,张警官左右打量了一下,然后靠近江河小声说道:“这已经不是他第一次犯罪了,他在对你实施抢劫前刚从精神病院放出来不到一个月。”

闻言,江河的目光更疑惑了。

这特么是惯犯还能以精神病处理?

张警官也看懂了江河的意思,于是继续说道:“他家里经济情况挺不错的,可以请不错的律师。”

说完,张警官给了江河一个眼神。

意思不言而喻。

本身经济条件好,还有精神病,在这两个前提下,对方请一个好的律师完全可以做辩护,将犯罪行为归咎于发病

虽然不是百分百成功,但也绝对可以逃脱大部分的法律责任。

这也是张警官提前叫江河过来说这件事的原因。

先让他有个心理准备,免得判决下来了江河在网上把事情闹的太大。

现在互联网发达了,有些事情哪怕从法律意义上是没问题的,但从道德上问题就很大。

而恰巧大部分人是不懂法的.....或者不愿意去懂那个法。

尤其是在抢劫杀人这一块。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国人从小听这句话长大的。

现在你跟我说戴个精神病头衔就可以不遵循这条规则了?

大部分人是肯定不会同意的。

加上江河的身份,要是他进行‘发声’,那这件事的负面影响将会无比的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