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明内廷制度精髓:都知监
朱高燧为了规避司礼监独大的局面,特地把都知监的位置提升到内廷第四,其主要目的是分割内官监、司礼监、御马监的权力,防止一家独大。
朱厚熜听得双目放光,忍不住叹道:“此制专治官员拖延啊!颜卿,你说这等好事,为何我大明未曾想到?”
颜松苦笑道:“陛下,圣明此制亦非完美之制。只因此制亦有隐患:若都知监掌印不忠,可篡改汇总报告欺君,或利用汇总权索贿,故意漏报不利事项。但总体而言,利远大于弊。关键在于配套监督机制是否健全。”
朱厚熜收敛情绪,神色重新凝重起来,开始说道:“颜卿所言,朕已了然。那么回到最初的问题,你觉得奏章四级分类处置之法,我大明能否施行?”
颜松正色道:“陛下,臣以为可行,但须因地制宜,不可全盘照搬。”
“哦?何以见得?”
朱厚熜面露肃容问道。
“回陛下,因为我大明与圣明体制有别。”
颜松分析道:“圣明行‘部阁合一’,各部署主官既有票拟权又有执行权,故常规政务可由其自主票拟。而我大明内阁与六部分离,内阁票拟、六部执行,权责本已分立。若强行套用圣明模式,恐致内阁权过重,或六部推诿。”
所谓“部阁合一”,其内在逻辑是“让干活的人参与决策”。
乾熙年间,内阁定员有九人,即六部尚书、都察院左都御史、中军都督府左都督、皇家银行总行长。
然而,当时的移民署、盐政署、银矿署、铁矿署、煤矿署、考功署、审计署、科考署、辎重署、营造署等十署长官虽然不兼任内阁学士之职,但却拥有票拟权。
故而,各部署主官负责本部门相关奏章的票拟,然后由本部门负责执行,避免让不懂技术的外行指挥内行。
彼时,为了避免各部署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朱高燧强化了都察院的独立性与审计署的权力。
各部署主官虽然有票拟权,但具体事项所需经费的财务审核、成果的质量验收等,都必须由独立的审计署查验之后,才能拨款销账。
后来,经过兴德、正宪、景和、昌宁四任皇帝的完善,圣明的内阁制度已经非常成熟。
如今,圣明设有六部十三署,内阁定员十一人,新增的两个席位由陆军都督府左都督、水师都督府左都督担任。
由于圣明有九个陆军都督府、三个水师都督府,所以是这九个陆军都督府的左都督与三个水师都督府的左都督轮流出席每隔十日召开一次的“内阁旬议”。
此“内阁旬议”,相当于内阁常务会议。
参会者也从乾熙年间固定的皇帝或太子,以及内阁成员与十署主官,变成了如今的固定出席与按需列席。
皇帝或太子,以及内阁定员的十一人属于固定出席。
按需列席是内阁旬议根据需要,安排相关署衙的主官列席,这部分人员不固定,视当次会议的具体议题而定。